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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球隊當後宮 狼教練狎3女童

「調整骨盆」示意圖

「調整骨盆」示意圖

2018/07/16 06:00

掰「調整骨盆」 猥褻性侵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在國小擔任球隊助理教練的洪姓男大生,以藉口「調整骨盆」等方式,對3名球隊女學童伸狼爪,去年8月家長揭發洪男惡行,檢方認定洪男犯下17次猥褻與性侵案;台中地院審理時,洪男宣稱女童「默示」同意他的惡行,辯護律師還稱洪男已懊悔並坦承犯行,「情堪憫恕」應給予減刑。台中高分院法官援用「#Me Too」運動,痛斥洪男與律師不知惡行嚴重性,依對未滿14歲女童強制猥褻與強制性交罪,判洪男10年6月。

判決書指出,洪男讀大學時,獲聘擔任中市某國小球隊助理教練,卻把3名年僅10至11歲的女隊員視為「後宮」,2017年1月至8月,當時就讀大四的他,竟於教室等地以「調整骨盆」為由,強行撫摸女學童阿芳(以下被害人皆化名)下體7次,另於去年3月起,在學校器材室,強行把含在自己嘴巴的糖果,用嘴對嘴方式,把糖果吐進女學童小婷嘴內,更惡劣的是,洪男透過臉書訊息,7度要小婷到女廁讓他逞慾,總計對小婷犯下6次猥褻、3次性侵害。

犯行17次 律師稱「情堪憫恕」

去年8月23日,洪男在禮堂內,謊稱女學童小晴的骨盆歪掉,他可以檢查調整,小晴不願意,洪男乾脆霸王硬上弓,用手指性侵害;翌日故技重施,以「姿勢歪斜要調整」為由,伸手壓住小婷腰部,被小婷母親撞見,認為洪男行徑怪異不當,詢問女兒始知遭性侵猥褻,檢方認定洪男猥褻或性侵3名籃球隊女學童,次數共17次,其中猥褻13次、性侵害4次。

法官援用「#Me Too」打臉

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與強制性交罪判洪男10年6月,他上訴並辯稱沒有強迫女學童,是女學童「默示」同意他的撫摸,離譜的是,辯護律師竟主張,洪男已懊悔並坦承犯行,應援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不採信辯詞,還痛斥洪男,大學尚未畢業就能擔任教練,應竭力傳授技能,卻辜負校方與家長期望,對女學童伸魔爪逞性慾,犯後避重就輕,何來坦承與懊悔?律師竟主張「情堪憫恕」,不思考洪男惡行的嚴重性,更與「當前國際社會力倡保護幼童,不致因其懵懂無知而遭性侵害之主流思維背道而馳」(指#Me Too運動),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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