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毒賺4500 判2個無期刑
2018/08/15 06:00
毒蟲不爽戴綠帽 翻供咬出藥頭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藥頭張欣瑋販賣海洛因、安非他命賺了4500元就被查獲,但他否認販毒,還要證人作偽證,另名高姓毒蟲原本不供出毒品來源,但當得知張竟睡他妻子,憤而當庭翻供,坦承向張買毒;販賣一級毒品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若販賣量不多,法院多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不過宜蘭地院法官認為張無悔意,判他兩個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41歲張欣瑋2017年從毒蟲變成藥頭,販賣或轉讓一級毒品海洛因、二級毒品安非他命9次,所得4500元。
審理時他否認販賣,私下要求張姓及賴姓證人作偽證,法官認為兩名證人說詞反覆,不採信。
不過,張欣瑋曾販賣海洛因給高姓毒蟲,高基於道義,一直不願供出毒品來源;直到法院開庭審理,高得知張竟「搞」上他的妻子,怒不可遏,當庭翻供,坦承花了2000元向張買海洛因。
法官︰要人作偽證 惡性重大
張欣瑋辯稱,因他與高妻有染,所以高懷恨在心,片面指訴不能採信;高說他把張當朋友,因此作偽證,願受法律制裁。
法官認為,高之前作偽證,被法院處罰具結,之後的證述應具可信度;加上張男販毒犯行明確,竟要求證人作偽證,顯見張惡性重大、無悔悟之心,因此判兩個無期徒刑,另有期徒刑18年3個月,應執行無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一級毒品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法院多引用刑法「情堪憫恕」減刑;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薛植和質疑,販毒者即使販賣數量不多,也不值得同情,法院卻因此減刑,不符國民期待。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表示,若只賣0.1公克,卻判處無期徒刑,不符比例原則,法官還是要依個案情況合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