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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害命後爽洗三溫暖 男判18年

北市龍江路「順利大樓」的2樓今年3月1日凌晨1時發生火警,造成1死7傷。(資料照)

北市龍江路「順利大樓」的2樓今年3月1日凌晨1時發生火警,造成1死7傷。(資料照)

2018/08/16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59歲臨時工張建興,今年3月不滿租屋處的隔壁室友發出噪音,凌晨口角後一怒縱火燒屋,無辜的謝姓瘖啞女洗碗工冤死火場,另有7人受波及受傷,張男縱火後還優閒地去洗三溫暖;台北地院認定他有殺人犯意,考量他有悔意並道歉,昨日依殺人罪判處張男18年有期徒刑。

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順利大樓」的2樓今年3月1日凌晨1時發生火警,警消疏散26人,仍造成1死7傷慘劇,謝婦被燒成焦屍。

檢警調查,1樓是便利超商,3樓以上是一般住戶,2樓是由一家牛排館老闆承租,以薄木板改建成5間隔間,3間當作員工宿舍,2間空房分租給張建興與在西華飯店洗碗的謝婦。

警方調查起火原因,查出是張男在2樓客廳到處潑灑汽油,再用衛生紙引燃縱火後逃離現場,監視器錄到他案發前騎腳踏車在附近徘徊,縱火後再騎車離去,案發2小時後,警方在亞太三溫暖逮獲正在泡澡的張男,他承認因和李姓男室友為了噪音問題爭吵,一時氣憤而起意放火。

法院合議庭認為張男與謝婦平時沒有互動,與其他室友也不相識,和李男也非深仇大恨,竟為逞報復的一時之快,趁凌晨眾人熟睡時縱火,遷怒無辜,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審理時他坦認後悔,對住戶與死傷者家屬表歉意,尚有人性悲憫,但對民事賠償卻隻字不提,未提出賠償方案,因此判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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