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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首例 議員關說纏訟17年 逆轉無罪定讞

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向北市捷運局東工處施壓關說人事案,纏訟17年逆轉無罪定讞。(資料照)

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向北市捷運局東工處施壓關說人事案,纏訟17年逆轉無罪定讞。(資料照)

2018/08/18 06: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向北市捷運局東工處施壓關說人事,藉此收受捷運工程包商、長發公司220萬元賄款,歷審均判謝有罪,但最高法院認為,案件訴訟至今歷時17年餘,除謝以外,其餘被告均獲無罪確定,因此無從認定謝推薦人事與收受賄賂間具對價關係,在罪證不足情況下,本週二罕見自為改判無罪,全案定讞。本案也是我國終審法院將貪污案自為改判無罪的首例。

歷審皆有罪 三審自為改判

起訴書指出,長發工程公司負責人陳國華,不滿時任北市府捷運工程局東工處南港線水電環控第二工務所陳姓主任,委託謝明達向東工處處長推薦劉男接任;謝被認定施壓協助劉男接任主任,事後收受陳國華220萬元賄款。歷審均判謝明達有罪,最重的是更二審10年2月;前年12月更三審改判3年10月。

最高法院指出,劉姓主任獲謝明達推薦,與收取陳國華匯款間無直接關聯,在難以認定具對價關係情形下,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確定。

律師廖芳萱表示,通常事實審在一、二審,第三審僅做法律審,因本案終審對於220萬元是否為借款尚有疑義,才會認為原判決不適當,故她對於本案罕見地自為判決,認為不太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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