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理由:狼父是經濟支柱
2018/08/19 06: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父親猥褻未滿14歲女兒,一審法官認為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被關會讓家庭陷入困頓,將他輕判及免關。律師林仲豪指出,刑法59條是給法官空間減刑,但是減刑理由若沒有合乎社會常理,恐招致批評;律師洪銘憲說,本案屬家事上的性犯罪,法院由家庭因素考量而酌減其刑,應屬適當。
林仲豪說,如果小花被生父猥褻屬實,其行為很可惡,得知父親不用被關,更覺得不公平,但如果考慮到方方面面,小花父親被關,這個正義是屬於誰的正義?如果生父真的被關導致家庭陷入困頓,影響小花的未來呢?這對法官是一個困難的選擇。
洪銘憲表示,刑法59條規定,犯罪情節值得同情,但法定以最低刑仍嫌過重,法官依法得酌量減輕其刑。不過據最高法院判決認定,使用59條減刑,犯罪情節必須有特殊的原因或環境,且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比如長期受到家暴的婦女殺夫,就適用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