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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蓄意輾死 法官改殺人罪判13年

江嫌被捕之後,乾脆躺在地上,喝得爛醉醜態百出。(資料照)

江嫌被捕之後,乾脆躺在地上,喝得爛醉醜態百出。(資料照)

2018/08/19 06:0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開賓士轎車的男子江椿吉,去年底酒駕撞上馬路施工的陳姓包商和吳姓工人,被人拉下車察看後,竟又上車輾死卡在車底的陳男後逃逸,檢察官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江男;但法官認為江男犯後狡辯,毫無悔意,且行為根本就是殺人,改依殺人罪判他13年徒刑。

看到車底有人 竟加速開走

這起震驚社會的酒駕案發生在去年12月11日,54歲江男當天傍晚駕黑色賓士車沿台中市東區往南區方向行駛,行經一處路口撞入有圍起圍籬及閃燈警示、正在進行綠川水質淨化工程的工地,警戒工人看到賓士衝過來及時跳開,但車子撞上閃避不及的陳姓包商及吳姓工人,吳的腳被撞傷,陳被壓在車底。

旁人趕緊拍打車窗要江男不要開動,並把他拉下車,沒想到他看到車底壓著人,竟跳上車輾過陳男加速逃逸,途中又撞傷謝姓女騎士及撞上一輛轎車,最後被塞在一處路口,遭趕到的警方逮捕,酒測值高達1.15毫克。江男辯稱「是過失、又不是故意」,並說在酒店喝了許多威士忌,對肇事過程沒有記憶,今年初遭檢方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案發當時已有人拍打江男車窗,要他不要再移動車子,他下車看到輪下有人,竟然不管人命,上車啟動車子輾壓過去,致陳姓包商送醫不治,犯後仍飾詞狡辯,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不確定故意殺人」論罪,另觸犯公共危險罪部分判刑6月、過失傷害罪判6月,後兩罪合併執行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

江嫌賓士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他撞上工人前的畫面。(資料照)

江嫌賓士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他撞上工人前的畫面。(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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