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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基層建議︰未來派任檢察長 優先挑回任者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左一)建議強化回任意願。(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左一)建議強化回任意願。(資料照)

2018/08/28 06:00

強化回任意願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積極促成本次檢察官一、二審輪調人事制度改革的「劍青檢改」成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指出,新制保障「舊二審」檢察官不必回任,是美中不足之處,為強化舊二審檢察官自願回任的意願,建議未來挑選檢察長時,優先由回任一審的檢察官中擇優派任。

林達表示,新制目前仍屬「嘗試」階段,但已是一種「前進」、「進步」,現今檢察機關的人力已趨於飽和,就目前「僧多粥少」、人事升遷管道嚴重「塞車」的情況看來,將造成二審人力老化,檢察官與新興的犯罪手法、科技辦案脫鉤,一審檢察官則眼看升遷無望,乾脆轉任法官、律師,造成M型化的不良體制。

目前一二審人力資源分配不均

林達指出,根據統計,二審近年來的案件量逐步下滑,一審卻持續飆升,未來國民參審制度上路,一審公訴檢察官的工作量及力道將更為吃重,反觀二審,隨著明年再議案件只能發回一次的新制正式實施,屆時過剩的人力將更為明顯,可見有效且合理分配一、二審的人力資源,確是當務之急。

然而,隨著人事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措施也要逐步到位;林達說,回任的人力資源應以大型地檢署為優先,不過仍須考量檢察官的居住地、家庭環境等因素,尊重其意願;地檢署則須建立「多元分流」的單位,可以考慮設置「副檢察長」、「副襄閱」等職務,替回任檢察官塑造尊榮感,甚至比照德國施行「實習律師」制度,增加輔佐人力,除了增強辦案動能,也強化檢察官回任意願。

林達強調,二審檢察官回任一審後,地檢署可借重他在辦案上的經驗,籌組任務導向型的辦案團隊,讓他在傳授辦案技能的同時,也能持續與新興的犯罪樣態接觸,未來在派任檢察長時,相較於長期待在二審的檢察官,回任檢察官將更為合適,可考量優先派任;此外,針對辦案類型以外的回任檢察官,地檢署也能透過其人脈、資歷,負責對外的行政業務,各展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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