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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比大埔案含冤 苗地院:拆屋還地於法有據

湯男被警方逮捕。(記者張勳騰翻攝)

湯男被警方逮捕。(記者張勳騰翻攝)

2018/09/18 06:0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男子湯逢泉日前接獲苗栗地院通知將強制拆屋還地給現有地主,引發湯男不滿,怒批司法判決不公,還駕車闖地院及地檢署大廳潑油欲自焚。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昨指出,全案法官審理均於法有據。

湯針土地糾紛,先前找媒體陳情,並自比大埔案含冤,湯男說,他老家在苗栗縣卓蘭鎮坪林里,2013、2014年因土地糾紛遭人強拆土地上的圍牆,連帶地基遭毀損,屋內財物也不翼而飛,員警到場處理,事證明確,最後卻判他敗訴,對方今年7月還聲請法院強制拆屋還地,他很不服。

湯男的辯護律師陳淑芬說,湯的祖先在苗栗縣卓蘭鎮有1棟房產,湯主張有三七五租約、具佃農身分,依法享有優先承購土地權利,惟法院拍賣時未知會湯,且鑑價250萬卻僅以48.7萬低價拍出,因而讓湯質疑司法不公、祖產被強盜。

宋國鎮則指出,徐姓鎮民主張卓蘭鎮大坪段一處土地為其所有,湯所有房屋占用徐的土地,請求拆屋還地,湯抗辯該房屋為其祖父所建,由其輾轉繼承。

而這筆土地原為邱男所有,後經法院拍賣,由黃姓鎮民買得,再轉讓給本件原告徐,湯主張他與邱姓地主達成協議,由湯繼續使用土地,湯每年需給付3000元給邱,用以繳交當年地價稅,其餘充作租金,湯認為對土地有占有使用權。

法官認為湯沒有辦法證明他和邱就這筆土地有租賃關係,也不能主張與現地主有繼續的租賃關係,所以湯須將房屋拆除返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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