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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學者籲 擴充警方辦案權限

檢察官林俊佑帶刑警去幼兒園嚇幼童,讓「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存廢爭議再度浮上檯面。(資料照)

檢察官林俊佑帶刑警去幼兒園嚇幼童,讓「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存廢爭議再度浮上檯面。(資料照)

2018/09/18 06:00

〔記者王冠仁、姚岳宏/台北報導〕「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廢除與否引發關注,有人認為若要有效打擊犯罪,檢方確實需要指揮警方,但也有人認為,檢警呈現「檢強警弱」趨勢,廢除此條例並無實質意義,有學者則指此條例讓警方「綁手綁腳」,且警方辦案技巧並不輸檢察官,憑什麼都是檢察官說了算?應擴充警方辦案權限。

調度條例讓警方「綁手綁腳」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謝榮堂指出,「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與「懲治叛亂條例」、「懲治盜匪條例」都是戒嚴時期的產物,後兩者目前都已廢除,卻獨留「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在民主社會中十分不合理。

謝榮堂認為,刑事訴訟法中已將檢警關係規定清楚,檢方雖是犯罪「偵查主體」,但實務上,不少檢察官辦案技巧並不如警方,應讓檢警各司其職,否則此條例恐讓檢方有濫用公權力之虞。

一名資深刑警說,不少專案都要求犯嫌遭檢方聲押才算「有分數」,平常也有向檢察官聲請搜索票等需求,警界普遍有「檢察官得罪不起」的共識。

檢方指揮辦案時,常發生與警方意見相左的情況,例如,曾發生女子遭性侵,女子堅稱惡狼身上有她留下的重要跡證,警方建議檢察官應「強制採驗」,檢察官卻拒絕受理,指示函送即可,此惡狼逍遙法外後,還傳簡訊恐嚇她,讓她惶惶不可終日。

至於群眾滋擾事件時,也常發生警方強勢逮人,檢察官不認同,最後只能放人依社維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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