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雖非性器 仍觸強制性交罪
2018/09/23 06:00
最重可判10年
性侵犯罪的「兇器」,並非只有性器官,律師李善植表示,用其他異物插入他人性器,也構成強制性交罪,可處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李善植說,「刑法」上所謂的性交,除傳統上民眾熟悉的雙方性器接合外,還包括以性器以外的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的行為,只要是違反他人意願,以性器、手或異物插入他人性器,都構成犯罪。
「強制性交罪」和「通姦罪」的成立要件是有區別的,通姦罪必須是男女雙方的「性器結合」才算,如果只以手或器物進入他人性器,不構成通姦罪。至於強行拿異物侵入他人口腔,只構成強制罪,若因此造成他人受傷,會構成傷害罪。(記者吳政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