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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系研究生偷錄裙底 法官竟認不會再犯

葉姓醫學系研究生在校內大樓樓梯間,涉以手機偷錄女子裙底。 (記者楊國文攝及翻攝)

葉姓醫學系研究生在校內大樓樓梯間,涉以手機偷錄女子裙底。 (記者楊國文攝及翻攝)

2018/09/24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某大學醫學系葉姓研究生涉在校內樓梯間尾隨女子,以手機偷錄裙底風光,被害人察覺報警,葉男認錯,辯稱是出於好奇才偷窺,希望能賠償、和解,但被害人堅提告訴,不願和解;台北地院認為葉有悔意,且是醫學系高材生,應無再犯之虞,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55天、緩刑2年,且須支付公庫3萬元,及提供80小時社區義務勞務。

針對一審女承審法官直接認定葉男不會再犯,也未要求他接受強制治療或須做進一步鑑定、評估,法界質疑,將來葉若從事醫療行為,面對女病患時,是否有犯案可能,引發關注。

法界質疑未來面對女病患 恐再犯

26歲葉姓研究生今年4月30日下午4時,行經校內醫學綜合大樓樓梯間,看見前方穿著短裙的女子小倩(化名)正走上樓梯,葉男起色心,左右張望確定四下無人,立即拿出iPhone手機並啟動錄影功能,尾隨小倩由下朝上偷錄裙底風光。

小倩察覺身後有腳步聲,回頭查看,看到葉男以手機偷錄她大腿、短裙內隱私處等部位,立刻搶下他的手機做為證據,並報警處理。

檢警偵訊、法官審理時,葉男均坦承犯行,指稱是因好奇,才偷窺觸法,請求小倩接受他道歉,並提出賠償10萬元和解;小倩怒斥葉男是研究生,竟知法犯法在校內偷錄她的裙內隱私處,「太可惡了」,拒絕和解。

台北地院認為,葉男的犯行侵害小倩隱私甚鉅,對她心理造成傷害,但考量葉犯後認罪,一再表達悔意,葉犯此案是為滿足其偷窺慾望致「一時失察」觸法,此外,審酌葉正就讀研究所、涉世未深,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判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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