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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樂賞螢變調 七旬婦失足墜谷亡

每年登場的台南楠西區梅嶺歡樂賞螢季,4年前發生7旬婦失足摔死憾事,台南地院判區公所要賠167萬多元。(資料照)

每年登場的台南楠西區梅嶺歡樂賞螢季,4年前發生7旬婦失足摔死憾事,台南地院判區公所要賠167萬多元。(資料照)

2018/10/09 06:00

照明不足 楠西公所罰167萬

〔記者王俊忠、萬于甄/台南報導〕70餘歲謝姓老婦到台南市楠西區梅嶺歡樂賞螢,晚間回程時失足摔落4公尺深的山溝傷重不治。台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楠西區公所有主管路段安全、照明設施不足的管理缺失,要負一半責任,判區公所要賠167萬多元給謝婦3名子女,此案還可上訴。

楠西區公所表示會提上訴,因謝婦走的路線並非公所規劃的安全路線,公所希望民眾若上山賞螢、賞梅,能遵守公所規劃的安全路線。

稱非規畫路線 公所將上訴

謝婦的子女指控,其母於2014年5月3日傍晚到梅嶺賞螢季參加賞螢活動,晚間8點半許回程步行到梅嶺觀音步道通往二層坪停車場方向路段時,這路段原有寬度約7公尺,因通過山溝處設有過路箱涵,但因楠西區公所當時規劃設置不當,使得過路箱涵只有5公尺寬度。

謝婦子女說,這段路在山溝交會處的路面遽然縮減2公尺,且過路箱涵僅在兩側設置高約15公分的路緣石,以阻絕人車墜落,但鋪上水泥柏油後幾乎與路面等高,失去阻絕人車功能,加上是風景區的山區道路,日落後視線不明、未設路燈,使得謝婦沿道路路緣行走時,因天色昏暗,失足墜落深約4公尺的山溝,送醫仍傷重不治。

楠西區公所反駁指公所對此路段過路箱涵設置與管理並無缺失,因賞螢環境不能有人工光害,也難在山區小路普設照明設備,謝婦夜間行走應視天色自帶照明設備,這過路箱涵設置多年,不曾發生人、車意外事故;且謝婦疑似心肌梗塞,跌落山溝死亡與路面設置管理無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查指,此路段依法應設警告標誌、反光標線、夜間照明或其他安全措施,區公所沒有設置,是有管理上的缺失,因為這處過路箱涵沒設置警告、反光或其他安全防護措施,區公所有管理、維護上的缺失,與謝婦摔落山溝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不過,法官也說,謝婦是回程才發生事故,可見不是第一次行走該路,其明知此路無夜間照明,卻未自備手電筒或跟著有帶手電筒者謹慎前行,發生這事故,謝婦本身也要負一半過失責任,審酌謝婦3名子女求償的殯葬費與慰撫金,判區公所共需賠償16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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