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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窮」斷水電戶 霸住社區交誼廳2年

林男在天花隔間板內堆滿雜物。(記者陳薏云翻攝)

林男在天花隔間板內堆滿雜物。(記者陳薏云翻攝)

2018/10/12 06:00

清潔隊清了6大車

〔記者謝君臨、陳薏云/綜合報導〕新北市新店區某社區大樓林姓男住戶的住家遭斷水斷電,他竟搬到大樓交誼廳「長住」1、2年,把家裡電鍋等電器用品都搬去用,更把個人雜物堆滿兒童遊戲區等多處,讓全社區住戶頭痛不已,管理委員會勸不聽,控告他私用和偷接公共用電,檢察官認定林男「偷電」屬實,依竊盜罪將林男起訴。

台北地檢署庭訊時,林辯稱有繳管理費,但檢方認為林已逾越合理使用公共用電範圍,依此認定有罪。而社區為了他,找來清潔隊出動大型吊車,總共載了6車,才清理完林男堆在各處的雜物;管委會接下來打算祭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惡鄰條款」,訴請法院強制林男遷離。

埋鍋造飯 頂樓也不放過

檢警調查,40多歲林男住在該社區已20年,因近年積欠水電費,住家被斷水斷電,他竟改到社區大樓1樓交誼廳去住,將家中電器用品也搬去,個人雜物則堆在兒童遊戲區、樓梯間、公廁及頂樓等處,社區小朋友的遊戲空間也沒了。

管委會氣憤地說,林男不僅亂堆東西,甚至公共天花板上都被他塞滿雜物,平常還在屋頂利用消防栓洗澡,晚上到交誼廳煮飯睡覺。

「有繳管理費」拒搬離

管委會勸林搬離,林始終以「有繳管理費」為由拒搬,去年10月管委會展開蒐證後,雙方一度達成協議,管委會找來清潔隊載走林的6車雜物,直到今年2月,林終於搬回家,不料他又從家中拉延長線,接用公共空間的消防設備電源,管委會忍無可忍,報警提告。

管委會怒告 男被起訴

檢警偵辦期間,林指稱他就是窮,才會住交誼廳,但都有繳交管理費,不能說他偷公共用電;但檢方認為林男的行為已逾越每位住戶的合理使用範圍。由於管委會蒐證包括兩部分,一是林使用交誼廳的公共用電,一是林後來偷接消防用電,檢方認定成立兩罪。

林男在屋頂盜電煮飯。(記者陳薏云翻攝)

林男在屋頂盜電煮飯。(記者陳薏云翻攝)

林男把公廁當作自家廚房,堆放蔬菜。(記者陳薏云翻攝)

林男把公廁當作自家廚房,堆放蔬菜。(記者陳薏云翻攝)

林男(見圖)在交誼廳竊電煮食,並睡在交誼廳。(記者陳薏云翻攝)

林男(見圖)在交誼廳竊電煮食,並睡在交誼廳。(記者陳薏云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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