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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戀男街頭討抱抱 挨告性騷擾

蘇男在一中商圈街頭討抱,結果進警局。
(記者許國楨攝)

蘇男在一中商圈街頭討抱,結果進警局。 (記者許國楨攝)

2018/10/15 06:0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蘇姓男子日前在一中商圈街頭對陌生女子說「我失戀了,可以抱我一下嗎?」後,突朝對方正面熊抱,女子對蘇男的討抱感到很不舒服提告性騷擾,蘇男收到警局通知到案製作筆錄,他為此在臉書自爆表示,「我做錯了,下次不敢抱女生了」。蘇男事後的高調舉動,引起民眾熱議。

蘇男前天在臉書社團貼出警局寄給他的書函全文表示,之前在一中街對女生說「我失戀了,可以抱我一下嗎?」結果挨告上警察局還做了筆錄,蘇男因此說「我做錯了,下次不敢抱女生了」;由於蘇男不僅將公文全文拍照貼上,連自己姓名地址也都未遮掩,有人看到好心提醒他,個資要「碼一下」。

也有人回應「沒經過同意本來就不行」、還有人開玩笑說「可能跟顏值還是有關係的吧」、「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轄區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則說,這起性騷擾案件發生在今年5月間,當時一名女生到警所報案表示,在一中商圈街頭遇到陌生男子以失戀為由討抱,她根本還沒會意過來就被對方正面熊抱,當下覺得很不舒服才提告。

而警方按流程通知蘇男到案說明,經製作完筆錄確認蘇男行為符合性騷擾要件,已移送社會局裁處;只是案件發生時間距今已有一段時間,蘇男卻又在臉書自爆此事,實在讓人覺得有點匪夷所思。

警方強調,性騷擾的定義指性侵害犯罪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覺得被冒犯或侮辱,甚至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或損害人格尊嚴,若發生於上班時間,稱為「職場性騷擾」,如果是校園則為「校園性騷擾」,其他則為「一般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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