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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孝子 賠9百萬免坐牢/更審轟一審 有錢就可免關?

台商莊豐銘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他逆向行駛,撞死郭姓工讀生前的畫面。(資料照)

台商莊豐銘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他逆向行駛,撞死郭姓工讀生前的畫面。(資料照)

2018/10/16 06:00

台商肇逃 跑回家蒙頭大睡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商莊豐銘酒駕撞死騎機車的郭姓工讀生,還肇逃跑回家呼呼大睡,苗栗地院認為他一時失慮觸法,已賠償死者父母900萬元,援用刑法「顯可憫恕」輕判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讓他免坐牢,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抨擊說,如此判決無異是讓有錢人可恣意酒駕撞死人,再用高額賠償逃避刑責,「被害家屬情何以堪?」又豈是「顯可憫恕」?據此撤銷原判,改判徒刑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43歲莊豐銘在中國經營拉鍊等服裝配件,返台期間於2016年8月4日中午與朋友喝酒敘舊,開車回住處途中,在苗栗縣撞死高中剛畢業、在超商打工的郭姓工讀生,莊肇事逃逸,呼氣酒精濃度高達0.8毫克。

一審:顯可憫恕 緩刑5年

苗栗地院認為,莊男沒前科,與朋友相聚飲宴,「一時失慮」觸犯酒駕致人於死與肇事逃逸罪,犯後坦承不諱深表悔意,已賠償900萬元,符合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給予減刑,兩罪輕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判決引發社會譁然,苗栗地檢署與莊男都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3年10月,莊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

更審:高額賠償怎能換減刑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批評,苗栗地院認為莊男賠償900萬元,援用「顯可憫恕」減刑輕判,「無異使經濟能力較佳者,在其恣意酒後駕車致人死傷後,以高額賠償而得遁逃於重刑之處罰」,對頓失親人、哀痛逾恆的家屬情何以堪?莊男酒駕撞死人又肇事逃逸,又豈是「顯可憫恕」?

惡駕危害重大 改判3年10月

更一審法官強調,縱使高額賠償,也不能完全撫慰家屬悲痛,莊男酒駕撞死正值青年、尚待展開美好人生並回饋父母恩情的郭男,父母頓失依靠,終身承受頓失愛子之痛,郭母還因傷痛而生病,原本幸福家庭破碎,莊男危害重大,因此改判,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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