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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檢陳玉珍收賄2300萬 翻供辯無罪重判12年

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左)在母親陪同下低調出庭。(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左)在母親陪同下低調出庭。(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8/10/17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停職中的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被控向電玩業者收賄達2300萬元,一審審酌她繳還犯罪所得判她12年徒刑,但高等法院審理近4年來,陳玉珍多次請病假未出庭,在辯論庭還翻供堅稱未貪污,高院認定陳女涉犯違背職務收賄重罪,痛批她擔任檢察官10多年,收賄達6年7個月,嚴重敗壞國家法紀、司法機關聲譽,昨仍判她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也是女檢涉貪污被判刑首例。

55歲的陳玉珍承辦過尹清楓命案等重大刑案,她被控,1996年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後,施男為尋求陳玉珍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行賄25萬元給她,她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護航。

最高檢特偵組接獲檢舉偵辦,將陳玉珍、涉協助陳女洗錢的律師郭學廉、檢舉人即業者施永華起訴。台北地院審酌陳女認罪,並繳還犯罪所得,2014年7月判她12年徒刑,郭學廉因涉洗錢犯行被判刑6個月,施永華因自首獲免刑定讞。陳女、郭男和檢方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共犯郭學廉方面,高院昨依洗錢罪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陳女和郭男均可上訴;2人均未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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