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桃警擊斃通緝犯 市府國賠150萬定讞

桃園市長鄭文燦(右)幫警員葉驥(左2)打氣。 (資料照)

桃園市長鄭文燦(右)幫警員葉驥(左2)打氣。 (資料照)

2018/10/18 06:00

〔記者張文川、周敏鴻/綜合報導〕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2014年追緝通緝犯羅文昌時,開槍擊斃羅男,葉員先前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定讞,羅的妻小向桃園市政府訴請國家賠償250萬元,桃園地院今年一月認定警方有35%的過失責任,判桃市府應賠87萬5000元;高院二審昨加碼認定警方應負6成過失責任,改判桃市府應賠150萬元,全案定讞。

2014年2月16日下午3點多,葉驥接獲通報到新屋區一處資源回收場追捕羅男,發現他上車後即趨前盤查,羅男卻踩油門倒車想逃,葉驥要求羅男停車未果,持槍朝車內連開3槍,羅男大腿中彈,負傷逃逸,失血過多死亡。

刑事方面,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當時葉驥站在車門旁,並沒有被衝撞的疑慮,卻對羅男連開3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死者家屬訴請國賠,求償250萬元,高院二審昨認定,羅男拒捕倒車,致使葉驥誤認將危及生命而開槍,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警方與桃園市政府則是應負6成的賠償責任,因為當時葉驥顯已逾越逮捕羅男的必要程度,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導致羅男死亡的結果,過失責任大於死者。

桃園市警局對此「表示尊重」而賠償金將全數由市府負擔,且市府為了肯定葉驥除暴安良的盡職表現,不會向他求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