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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仔戲團男武生 國外公演性侵幼齒女團員

林姓男武生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取自臉書)

林姓男武生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取自臉書)

2018/10/19 06:00

少女說不要 仍硬上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內某歌仔戲團林姓男武生,去年前往新加坡公演時,自認與劇團內一名少女團員互有好感,竟在洗澡時假意借用沐浴乳,強闖對方淋浴間性侵得逞;林男承認當時聽見對方說「不要」,卻仍硬上,士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將林男起訴。

林男目前是大學生,在劇團內專攻張飛、關公、青面虎等淨角(俗稱花臉)角色,多次隨劇團巡迴各地演出。

返國家人陪同報警

檢方調查,林男去年隨劇團赴新加坡演出,某天他與團內少女在相鄰的淋浴間洗澡,自認雙方互有好感,竟藉口「借用沐浴乳」,趁少女開門之際強行闖入性侵,少女隔日凌晨傳LINE向友人哭訴:「我一直跟他說不要!」同時告知父親遭人性侵,返台後在家人陪同下報警。

男大生面臨10年重刑

檢方調查,林男偵訊時承認案發時一度被少女推開,也聽見對方喊「不要」,加上有少女與友人的LINE對話紀錄及少女父親證詞,足認林男確有性侵惡行。

律師廖芳萱指出,依據我國刑法第7條規定,在境外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案件者,除非當地法律不罰,否則台灣法院均具有管轄權。本案中林男涉犯的是強制性交罪,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之罪,且在新加坡也是重罪,因此雖然是在國外犯案,仍難逃我國法律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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