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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舉夫准妻與人嘿咻 小王仍判通姦

小王在未獲人夫同意前就已偷情,被判通姦。(資料照)

小王在未獲人夫同意前就已偷情,被判通姦。(資料照)

2018/10/20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綽號「小強」的40歲蕭姓男子,因與已婚的李姓中國籍女子交往,遭李女丈夫提告妨害家庭。開庭時,蕭男表示李夫曾說過「之前的事情我們儘量放下」,且李夫前年10月發現自己有性功能障礙後,還曾說「同意老婆跟小強有親密關係」,主張自己已獲對方同意,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李女、蕭男早在李夫「成全」前就偷嚐禁果2次,因此仍依2次通姦罪將蕭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夫去年發現李女與蕭男一起出遊,但當時李女不但不愧疚,還放話:「不讓我出去,我就要離家,把小孩丟下!」李夫心想自己有性功能障礙,應是妻子出軌的主因,最後決定忍痛成全妻子,除了向妻子喊話:「我同意我老婆可以跟小強交往,有親密關係」、「我寧可妳跟他」,還直接要蕭男「大膽去做」、「去用」、「抱一抱她,說你很愛她」。

後來李夫與妻子離婚,並要求蕭男同天跟李女登記結婚,否則將提告通姦,不料蕭男依約與李女登記結婚,卻仍挨告。檢方偵查後認定蕭男涉嫌通姦4次,將蕭起訴,新北地院根據相關對話紀錄,認定其中2次已獲李夫寬恕,依2次通姦罪將蕭男判刑。

未獲人夫同意前已偷情

法官認為,根據3方對話內容,李夫是在去年初得知妻子與蕭男到摩鐵嘿咻2次,事後他「縱容」蕭男繼續與妻子交往,此部分不得提告,但蕭男與李女前年10月曾在樹林河濱公園打野炮及到花蓮民宿嘿咻,李夫則並不知情,因此認定其中2次通姦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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