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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理髮優惠 女副教授告贏髮廊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雙方和解協議成立,判女博士可求償2萬2361元。(資料照)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雙方和解協議成立,判女博士可求償2萬2361元。(資料照)

2018/10/22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40歲擁有博士學歷的女副教授到美髮工作室理髮,同意店方拍攝理髮過程;女博士卻發現照等圖文被轉貼到爆料公社,找店家理論,獲得終身理髮優惠價協議和解,未料店方拒絕履行協議,怒告求償30萬元。台南地院法官審認雙方和解協議成立,判女博士可求償2萬2361元。

女博士主張,她之前到高姓被告經營的美髮工作室理髮,同意工作室以使用名義拍攝理髮過程的照片,但高某並非把照片展示在工作室官網或社群平台,而是以她為第一人稱寫心得文,張貼在其他網路部落格與爆料公社。

後來,美髮工作室與消費者發生消費糾紛,她的圖文被此消費者轉貼到爆料公社、廣受點閱。女博士說,台南任教學校的同事、學生告知她此事,2017年11月與高某達成協議,約定她與胞妹、表妹日後到高某處剪、燙髮時,享有終身優惠價。

女博士表示,今年初預約剪髮時,高某以任職的新店家只能提供一次依約服務,第2次之後剪、洗髮無法享受終身優惠價。她認為破壞雙方協議,要求償侵害肖像權的慰撫金,與剪、洗髮差額費用共30萬元。

高某辯稱女博士的圖文與張貼是委由他人承攬執行,照片是經女博士同意才拍攝,未侵害肖像權。法官根據雙方協議內容,認為高某同意女博士所提的服務優惠價方案,已成立和解協議,高某未依協議履行,須負債務不履行的賠償責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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