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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大生山難案 免國賠定讞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7年前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資料照)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7年前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資料照)

2018/11/15 06:00

一審南投消防局判賠267萬

〔記者張文川、劉濱銓、佟振國、陳薏云/綜合報導〕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7年前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官方搜救51天無著,民間山友上山2天找到遺體,家屬質疑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訴請國賠,一審判南投縣消防局應判267萬元,成為山難獲判國賠罕例;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張生有未注意自身安全的過失,且人民對國家並未享有「登山零風險」的請求權,消防局已盡力搜救,去年逆轉改判免賠,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免賠定讞。

人民無登山零風險請求權

最高法院認為,救難相關規則未規定搜救隊「定時報點」方式,搜救隊在此案確有回報搜救情形,且現場通訊不易,已盡力搜尋無所獲,並非能救援而不救援,消防局未怠於執行職務、無過失。

21歲張博崴2011年2月27日獨攀白姑大山,28日迷路,打電話告訴女友可自行下山,當晚仍無消息,女友報案;南投縣消防局3月1日啟動搜救,歷51天救援無功,民間山友接力救援,2天後找到遺體和遺書。法醫鑑定張生受困7至9天才失溫脫水死亡,家屬質疑救援不力害死兒子,向南投縣消防局等5個公務單位訴請國賠66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消防局應賠267萬元,其他機關免賠。

確認糧食、定位裝備再上山

二審認定,消防局緊急救護的義務和目的是減少傷亡,非完全排除人民登山可能受損害的風險,搜救人員對山難地點的研判與如何搜救有裁量權,本案並非不作為,此外,張生獨攀白姑大山只帶一夜的裝備和口糧,未注意自身安全。

南投縣消防局長林聰吉表示,張案後,南投縣制定通過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目的是要山友做足準備,例如須帶衛星電話、GPS定位裝備,確保山難時可第一時間掌握位置。

時任仁愛消防分隊長的國姓消防分隊長王繼增表示,相信消防隊員面對每件山難搜救都是全力以赴,但無法保證能救活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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