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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做精神鑑定:兩公約後 精神病患幾無判死

新竹KTV縱火案的凶嫌彭建源被認定行凶時辨識能力沒有降低,無教化可能,最後判死定讞。
(資料照)

新竹KTV縱火案的凶嫌彭建源被認定行凶時辨識能力沒有降低,無教化可能,最後判死定讞。 (資料照)

2018/11/18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聯合國兩公約2009年在台灣國內法化,成為「兩公約施行法」後,法官對判死刑的立場趨於保守,遇到犯下重案的精障與智障被告,幾乎不判死刑,至今僅一名罹患精神疾病的被告被判死確定,且尚未執行。

兩公約雖未明文規定廢死,但因規定參照人權事務委員會解釋,延伸出不得對精障者科處死刑的意旨,法官只要遇到殺人等重大刑案,多會准予對被告精神鑑定,以免誤判,且就算被告沒有精神病史,只要鑑定出犯案當下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也往往可依此減刑。

受到兩公約的拘束,國內這9年來,只有一名精神病患被告被判死刑,他是新竹KTV縱火案的凶嫌彭建源,有精神病史,因不滿周姓友人未幫忙助陣,2012年3月12日凌晨到周男的KTV縱火,造成5死4傷慘劇,到案後只關心自己有沒有符合自首要件,經鑑定,認為他犯案時辨識能力沒有降低,無教化可能,最後判死定讞。

彭建源案確定後,最高法院解釋,兩公約要求不得處死精障或智障者,只具有「敦促」性質,不具強制力,法官仍有獨立審判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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