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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身上有傷 豆導道歉/訴訟主張沒主觀犯意 恐難脫罪

鈕承澤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員。(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鈕承澤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員。(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8/12/09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鈕承澤挨告性侵,提告人除了有驗傷單,還檢具鈕男道歉、她不原諒等內容的對話紀錄為證,加上鈕承澤一度想以60萬元化解,種種事證讓鈕承澤恐難脫身,但他仍否認性侵;對此,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研判,他應已知無法否認「手指頭插入」的客觀事實,才改以「沒有主觀犯意」當訴訟策略。

翁偉倫指出,實務上有些被告否認性侵,基本上是建立在證據不夠強的情況下,但以鈕案檯面上的資料來看,被害女第一時間就驗傷,鈕也向她道歉並試圖和解,客觀證據顯示兩人應有性交,他已無法抗辯。

律師認為 和解才有機會輕判

翁偉倫表示,「強制性交」成立要件是「違反其意願」而為性交,此屬主觀犯意,若鈕能夠說服法官兩人之間確有好感,愛撫時,對方沒有抗拒,對方一說不要,他馬上鬆手,未違反意願,才有機會脫罪。不過翁偉倫建議,鈕應趕緊找被害人和解,獲得原諒,才有機會輕判。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顏世翠認為,鈕想拚不起訴或無罪,應會一概否認到底,並趕緊找人與被害女和解,如果成功讓被害人更改口供,就有可能因為證詞前後不一而無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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