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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嘉辰妻撞死人 判刑8個月

車禍發生後,吳麗香由盧嘉辰陪同,到游男靈堂上香。(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車禍發生後,吳麗香由盧嘉辰陪同,到游男靈堂上香。(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18/12/09 06:0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前立法委員盧嘉辰的63歲妻子吳麗香,去年駕車行經桃園市蘆竹區,迴轉時撞倒28歲游姓騎士,送醫不治,桃園地院法官依現場跡證及行車事故鑑定認為,肇禍原因是吳女未注意同向直行的游男即貿然迴轉,依過失致死罪將她判刑8月,可上訴。

貿然迴轉 未注意同向騎士

判決指出,去年3月31日下午,時任新北市土城區調解委員的吳麗香,駕車至南山路、六福路口時,將車臨停在慢車道右側道路邊線外側,後來打了左轉方向燈、不到3秒就直接向左迴轉,同向直行的游男閃避不及撞上。事發後,游男家人在臉書PO文後引發議論,吳麗香由丈夫陪同前往靈前上香認錯,表示該負的責任一定負。

審理過程吳麗香承認有過失,辯護律師則稱她有打左轉燈,游男接近時未煞車或向右閃避,也要負擔部分過失責任。

不過法官認為,吳麗香疏於注意貿然迴轉,當時她車輛停在外側且車身向右傾斜,打左轉燈也難讓後方車輛判定是要迴轉抑或要進入車道前行,且左轉燈號僅閃了2、3秒就迴轉,後方車輛根本來不及閃避。

法官認為吳麗香符合「自首」規定,但雙方未達成和解,也未取得死者家人諒解,依此判刑;游男家人附帶提出的民事求償,由民事庭審理中。

前立委盧嘉辰妻撞死人,錯在盧妻,判刑八月。(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前立委盧嘉辰妻撞死人,錯在盧妻,判刑八月。(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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