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撞騎士逃 友裝路人掰自摔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公共危險罪前科的許姓廚師開車載邱姓與楊姓2名女性朋友,撞倒林姓機車騎士,許男留下邱女與楊女在場「掌握狀況」,獨自開車逃逸;邱女向員警瞎掰說是林姓騎士自己摔倒受傷,企圖誤導案情,幸好路過的熱心計程車司機提供行車錄影,員警才得知許男與邱女等3人是「同一夥人」,許男就是肇事者。法院考量雙方和解,依肇事逃逸罪輕判許男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高職畢業的許姓廚師於去年9月9日清晨開車載邱女與楊女,途經中市建國北路時,撞倒騎機車的林男,林男多處擦挫傷,許男見狀獨自開車離去,留下邱女與楊女在場,許男還交代邱女,隨時把現場情況轉告他,讓他「掌握現場狀況」、「不要把我講出去」。
邱女打電話叫救護車,中市一分局員警抵達,林男說他被車撞倒,但不記得過程,邱女卻向員警瞎掰說,她與楊女是路人,主動幫受傷的林男,林男是自摔受傷,楊女全程不發一語,卻有一名熱心計程車司機到現場,告訴員警說,案發時剛好途經,行車紀錄器拍到肇事過程,員警檢視發現許男就是肇事者,還與邱女、楊女一起下車,這3人是「同一夥人」,不過邱女在警察正式偵訊時沒有說謊,警方沒有追究其偽證罪。
有趣的是,許男事隔逾3小時後主動到警局,但承辦員警不在,之後接獲警方通知,許男第二度到警局,宣稱他的阿嬤身體不適,父親要他儘速返家,他委託邱女與楊女協助處理車禍;不過,邱女卻作證說,許男留她在現場,交代她回報現場狀況,還叮嚀她「不要把我講出去」。
台中地院一審認定許男肇事逃逸,至於他3小時後主動到警局,是得知自己犯行已曝光,不得不到案說明,無從解除肇事逃逸罪責,但考量林男傷勢不重,許男已賠償林男,法官輕判徒刑8月,許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而駁回,可再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