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責】國內未開放全自駕功能
2018/12/13 06:00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台灣首宗電動車特斯拉車禍意外,除事故本身,「自動輔助駕駛」功能引發的肇事責任歸屬,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交通部目前針對國內汽車設有路線偏移、人車靠近等警示煞車相關「自動輔助駕駛」功能並未限制,但未開放不須駕駛人操控方向盤就可自動變換車道和行駛等「全自駕功能」,使用定速及自動輔助系統也無相關罰則。
警方指出,林男追撞警車案例,若確認有危險駕駛行為,可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43條1項1款」規定,處以6000至2萬4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3個月;若吊扣期間持續駕駛該車輛,可吊扣車牌、沒收車輛。
桃園監理站站長林郎正說,目前台灣接受電動車掛牌上路,但未開放「自動駕駛」功能上路,雖有許多車廠提供定速、導航、自動煞車與停車等配備功能,但仍須以人力操控為主,因此駕駛人仍須實際執行開車行為,「自動駕駛」功能僅能作為輔助,因此發生車禍時,肇事責任還是要由駕駛人負擔,不能怪給車輛。
眾勤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全正表示,該車的駕駛人是林男,需負擔民事責任,但駕駛人仍可向特斯拉製造商主張產品責任,進行後續追償行為,不過因車商已提醒駕駛人使用自動駕駛時,須保持警覺和注意,並且準備好隨時採取行動,因此就目前民事責任可歸性判斷上,林男應該還是得對這起事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