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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孝條款》 1年之內 可撤銷贈與

2007/04/17 06:00

記者劉志原/特稿

不少父母生前就將財產過戶給子女,雖可節稅,但有些家庭發生子女「有了銀子就不要老子」情事,取得財產後就不再照顧或扶養父母,這樣的行為已符合俗稱「防不孝條款」的民法416條「撤銷贈與」規定,依此法,父母在得知子女不孝後1年內,可訴請撤銷贈與,討回財產,但若逾期即無權追討。

嘉義縣陳姓婦人年輕時,將名下土地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兒子,土地仍由她作為經營汽車駕訓班之用,30年後,兒子要求母親將「地歸原主」,陳婦認為當初只是先過戶給兒子,在她活著時,使用權仍歸她,拒絕將土地交給兒子。

兒子陳某遂控告母親竊占,陳婦認為兒子大逆不道,依「防不孝條款」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撤銷贈與,將30年前過戶給兒子的土地要回來。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在30年前受母親贈與土地後,明知土地由母親家族事業經營駕訓班,並非遭母親侵占,竟誣告母親竊占,已符合民法416條「防不孝條款」規定,94年8月判陳婦可撤銷贈與,取回土地,全案最後獲三審定讞。

時效1年 逾期難追

但要撤銷贈與,須謹記1年的期限,比如一名陳姓老榮民,不滿女兒多年不養育他,打官司告女兒,要求取回20年前贈與女兒的土地。

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某20年前即知女兒不孝,卻未追究,顯已宥恕女兒,也超過1年時效,而他有退休俸可過活,不必靠女兒扶養,因而判決陳某無權取回土地,全案上訴中。


國外鉅富 多捐贈公益

編譯盧永山/特譯

國內發生父母將財產移轉給子女,卻遭子女棄養的憾事,事實上,美國有很多富豪不喜歡將財產傳給子女,認為這將導致子女缺乏上進心。

美國富豪對財產的態度反映了美國文化的獨特性,而美國年輕人對繼承財產也不感興趣,喜歡白手起家,實現自己的美國夢。

微軟公司董事長比爾蓋茲曾表示,子女若繼承巨額遺產,將使他們不用努力奮鬥,就可享受榮華富貴,這對他們而言不是件好事。

比爾蓋茲 捐6成財產

比爾蓋茲將60%的財產捐給自己創設的比爾和梅琳達蓋茲基金會,該基金會在世界各地從事慈善事業。

美國世紀公司的創辦人詹姆斯.史托爾斯曾說:「我們不想把財產都留給孩子,這樣會毀了他們。」史托爾斯夫婦打算把大部分的財產都捐給他們在堪薩斯市設立的一家醫療中心。

投資之神巴菲特多年前就對子女明確表示:「如果能從我的財產中分到1美分,就算你們走運!」

巴菲特去年6月將377億美元財產捐給5個慈善基金會,其中80%捐給比爾和梅琳達蓋茲基金會,只留下200萬美元給兒子。


5種招式 減輕富擔

記者鄭琪芳、王珮華/特稿

我國遺產稅最高稅率達50%,和其他國家相較,算是相當高的水準,但因遺產稅節稅手法五花八門,其實政府課不到許多有錢人的遺產稅,霖園集團創辦人蔡萬霖的遺產稅就不到5億元;前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因突然過世,未做好租稅規劃,遺產稅近40億元。

前財政部長林全曾說過,只有三種人課得到遺產稅,第一種是突然死亡,來不及規劃;第二種是擔心子孫不孝,不敢移轉財產;第三種才是誠實申報繳稅者。

富人規避遺產稅的手法相當多,目前常見的五大節稅手法,包括股份移轉、股權信託、購買大額保單、財產轉化為境外所得及購買公設地抵稅等。

「股權信託」是近年來相當盛行的節稅方式,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方式信託股權,可省下不少遺產稅或贈與稅;也有不少高所得者乾脆將資金藏在海外,或是透過境外子公司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將境內的利息所得,轉化為境外所得。

至於最為人熟知的手法,則是購買大額的躉繳保單,再指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由於保險給付免稅,此舉也可避稅;還有不少富人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市價低於公告現值,生前低價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繼承人再以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

不過,近來國稅局對於以躉繳保單避稅的案件,查核相當嚴格,不少人就因此被要求補稅;至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的手法,財政部也擬修法防堵,未來可能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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