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犯擄護專女劫財 再判8年
2019/01/23 06:00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因殺人未遂案假釋的41歲男子簡嘉賢,去年持鋁棒毆打17歲護專女學生並強擄上車,逼問提款卡密碼想劫財,並恐嚇「不說就殺死妳」,士林地方法院昨依加重強盜罪判處8年徒刑。
判決指出,簡嘉賢2018年9月12日上午11時30分,駕駛唐姓未婚妻的車子,在新北市三芝持球棒毆打護專女學生並強盜身上財物,隨即強擄上車,所幸路人立刻報案。
法官︰無令人憫恤寬恕之處
法院審理時,簡辯稱,女學生的包包與手機掉在地上,「她叫我幫忙拿上車,才會順手放在副駕駛座」,法官認為,簡嫌持球棒強盜女學生財物,包包及手機放在副駕駛座之際,這些財物已喪失控制權,簡嫌強盜行為已達既遂,犯案手段與犯罪情節非輕,無令人憫恤寬恕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