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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死”錢照領 借帳戶無罪

2008/08/21 06:00

〔記者李靜芳/雲林報導〕使用人頭帳戶不違法!?婦人廖秋女因心臟病發作死亡,銀行卻發現她有個700多萬元鉅款帳戶遭提領通報追查,其胞弟證稱姊姊生前沒有那麼多錢,檢察官推斷鉅款為使用該帳戶的婦人王美珠所有,全案並未涉及不法。

婦人廖秋女於95年5月間疑被作為人頭開戶,同年7月,廖女因心臟病發死亡,婦人王美珠隨後將帳戶內700多萬元領光,銀行事後發現廖女死亡事實,該筆鉅款則於廖女死後被領走,因而質疑該帳戶被盜領或恐涉及洗錢或詐騙集團詐騙行為,通報調查局調查。

調查發現,廖女的帳戶在兩個月裡陸續有多筆數十萬元的匯款,提款也有多次單次提領99萬元的紀錄,7月中旬被王婦提領一空,王婦辯稱借用廖婦名義開戶,平時存提款都由她使用,堅持錢是她的。

銀行廖姓行員以證人身分證稱廖秋女帳戶存提款都是同一人,雖無法當庭指證確認是王美珠,但其年紀、身高與樣貌相似,檢察官認為廖女過世時僅42歲,與60歲的王美珠有18歲的差距 ,排除提存款者為廖婦。

檢方也找來廖婦胞弟了解,他證稱姊姊生前經濟不佳,檢方也調閱稅捐資料佐證廖婦生前應無此鉅款。

檢方為確定該筆鉅款為王美珠合法所得, 另外分案調查,雖一度質疑鉅款為組頭運用其帳戶,但該案仍因罪嫌不足而簽結,王美珠涉偽造文書罪部分,因其行為未對公眾與廖女造成損害而未構成犯罪,也諭知不起訴處分。

法界人士指出,使用人頭帳戶相當普遍,目前詐騙集團使用的帳戶人頭多被依詐欺共犯罪論處;但利用人頭帳戶逃漏稅或洗錢用途時,則必須查出該帳戶資金確實涉有不法,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才能對使用人頭帳戶者以偽造文書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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