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竹竿刺女童案 無罪定讞 謝振茂:犯案的不是人

2010/01/23 06:00

記者陳建志/專訪

「我的人生因這個案子完全變了樣!」被控犯下竹竿刺女童下體的謝振茂,前天獲判無罪定讞,他昨晚露面,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但對於員警當年刑求逼供仍是憤恨不平,還說「犯下這件案子的嫌犯,根本不是人」。

怨警刑求 毀掉人生

消失多天的謝振茂,昨晚出現在台中縣大里市塗城路友人家中,接受本報專訪。他說,被捕當天原要到媽祖廟吃廟會流水席,但因人潮眾多,才到附近街道閒逛,結果經過他身旁的小學女生突然放聲大哭,沒多久約20多個人一擁而上對他拳打腳踢,警察也趕到。

謝振茂說,被帶進警局後,員警劈頭就說:「你要承認」,讓他一頭霧水,結果員警多次帶他到地下室暗房「灌水、毆打,用電擊棒電下體刑求」,他被打到快死掉,只好問什麼都說「是」。

他說,當天為證明沒涉及竹竿刺女童案,還帶著員警去找朋友「阿德」,哪知員警在附近圍牆拿了一件衣服,硬栽贓是「血衣」,後來證實血跡根本不符。

大幅報導 家人不諒解

謝振茂說,因真的沒涉案,所以第一次開庭就翻供,被關了1年多,才判他無罪。不過媒體大幅報導,讓家人對他不諒解,只要打電話回家,媽媽聽到他的聲音就掛電話,他只好偷偷摸摸回花蓮老家,確定媽媽身體還健康;這次無罪定讞,他感謝法官還他清白,但感嘆人生全變了樣。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