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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床須付清潔費? 休妻被駁回

2014/09/01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王姓男子指控,妻子陳女不但拒絕與他同床,還要求嘿咻須付清潔費,怒斥「根本把婚姻當成性交易」,平時卻又穿半透明睡衣,到樓下雜貨店找老闆聊天;王男向法院訴請離婚,陳女反指「他才把我當成性工具」,士林地院認為兩人婚姻出現裂痕,男方要負較大責任,不應歸責於妻子,判不准離婚,可上訴。

住新北市的王男主張,老婆婚後堅持要去按摩養生館工作,疑私下「做黑的」,常有疑似皮條客的人撥電話仲介,再由馬伕接送到指定地點性交易,但沒多久被養生館的老闆「抓包」遭開除。

王男指控,結婚不到1個月,他發現妻子全裸拍不雅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供網友觀賞,還認識其中一名粉絲「阿浩」,兩人常用通訊軟體QQ聊天。

陳女反駁,她有足底反射療法的證照,以一技之長賺錢謀生,經常工作到凌晨,才拖著疲憊身軀下班,但王男屢屢「硬要嘿咻」,甚至月經來時也不放過,把她當成「夜半的性工具」;老公還經常不穿褲子,裸露下體在家中晃來晃去,完全不顧她與女兒感受。

士院認為,王男未舉證老婆從事性交易證據,且他提起訴訟後,雙方仍居於同一屋簷下,甚至還有性行為,顯見未達不堪同居狀態,而王男在婚姻有裂痕後,不尋求管道改善,還懷疑陳女在外有「小王」,造成關係持續惡化,應負責任較大,依民法規定,責任較重的一方向責任輕的一方訴請離婚,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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