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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妻喇舌是禮貌?一起過夜 通姦告不成

2014/09/02 06:0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賴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去年3月晚間跟蹤妻子,發現妻子開車前往35歲呂姓男子居住的大樓社區,賴男在樓下守候近6小時,次日凌晨看到妻子開車出來,還在車上跟呂男「喇舌」,氣得提出通姦告訴;呂男稱「親嘴只是禮貌」,檢方因無積極通姦證據,昨偵結以不起訴處分。

無積極證據 男獲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40多歲賴男今年初發現39歲林姓妻子常在深夜與他人通電話,外出穿著也打扮時髦,查閱妻子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更發現與不明男子通電話時有鹹濕對話,因此懷疑妻子外遇。

今年3月4日晚間,賴男見妻子外出,從後尾隨發現妻子開車到桃園市呂男居住的社區大樓,呂男在車道口引導賴妻將車子停到地下室。賴男因無法闖入社區,只能在外「煎熬」等候,近6個小時後終於看到妻子開車出來,還在車內與呂男親嘴喇舌,氣得控告呂男妨害家庭通姦罪。

檢方調查時,賴妻否認外遇,稱因新購手機,才前往呂男家中,請呂協助用電腦抓取舊手機中的檔案至新手機中,且當時呂男的母親與胞姊也都在屋內,2人不可能發生姦情;呂男也稱賴妻只是拿手機請他協助抓舊檔案,否認雙方有姦情。對於在車內與賴妻親嘴,呂稱說這只是道別時的「禮貌」動作。

檢方指出,通姦罪的構成須有男女性器接合的嚴格證據,賴妻雖然夜奔呂男住處待了近6小時,且雙方有親吻動作,如此並非積極證據,昨天偵結將全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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