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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領 35.6億保證金 將充公

2014/10/20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你的法院保證金(即交保金)領回了嗎?再不領恐將收歸國庫!

法院刑事保證金制度大變革,立法院今年5月底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的「報繳國庫條款」,新法12月18日上路;以後當事人從繳納保證金之日起、到新法施行之日,若未滿10年,可重新計算10年的領取時間,若已滿10年,可再多2年的提領緩衝期,但新法實施後才繳的保證金,滿10年未領即收歸國庫。

刑事訴訟法對無人聲請發還的保證金,原本法條未規定如何處理,因此數十年來,各法院累積不少保證金,目前估計有35.6億元,一直無法處理。

資深刑庭法官表示,當事人未提領保證金的原因很多,如當事人過世,繼承人不知可領回,或當事人臨時委由親友繳納保證金,到場親友急著交保,在法院櫃檯隨意寫下地址,搬家後忘記此事;還有案例是,出錢和出面交保的不是同一人,出面交保者不會在意錢有無領回,日前發生的台北東區殺警案,有辣妹出面辦交保,檢警即懷疑「幕後出資者」另有其人。

今年初有立委提案,希望司法院趕快發還保證金,逾期不領就繳歸國庫。立法院遂於5月30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報繳國庫條款」,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7等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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