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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女不戴套 台北陳浩南二審變緩刑

2014/10/26 06:00

多次性侵 掰兩情相悅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自稱「台北陳浩南」的19歲男子林以恩(案發後改名林繼浩),被控性侵13歲國中女學生多次,還「不戴套內射」,一審重判4年半,上訴二審後,林男全盤認罪,高等法院認定他有悔意,依強制性交罪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本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被害人「蝶蝶」(化名)懵懂無知,遭性侵後不知如何自處,上網在臉書抒發心事並詳述事發過程,網友層層轉貼,有熱心網友懷疑男方已經犯法,發揮「鄉民的正義」,主動寫電子信向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舉發,要求幫被害少女主持公道,檢方立案調查後,證實確有此事,今年2月將林男起訴。

19歲男 一審判4年半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在網路自稱「台北陳浩南」而認識蝶蝶,約在西門町見面,起初林男有另一男子陪同,帶她到MTV包廂後,該男先離開,林男在包廂內性侵蝶蝶2次,恐嚇她不准跟別人說,否則會去她家、學校「亂」、到處講。

蝶蝶無計可施,被迫就範,之後多次被帶去賓館、南港成美橋下性侵。她指控,林男每次都不戴保險套,一共遭林男性侵9次。

二審「有悔意」 緩刑5年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年6月認定其中3個性侵事實,判刑4年半。林男上訴二審,坦承性侵蝶蝶,不再主張是兩情相悅,還說不知對方未成年,懇求法官給他緩刑的自新機會,高院審酌林男只有19歲,因一時失慮犯罪,犯後態度良好,應已能自我警惕不再犯,改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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