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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連妹妹都敢動 少女怒嗆「鐵刷刷鳥」

2015/05/08 06:00

女友在旁仍性侵小姊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婦人阿珠(化名)離婚後帶著2個未成年女兒與吳姓男子同居,吳男卻長期性侵小姊妹,連阿珠睡在旁邊也下手,姊妹在2011年揭發吳男獸行,卻因母親施壓、憂心母親沒有依靠,而更改供詞,致檢方不起訴。但吳男變本加厲,前後性侵姊妹共11次,姊姊流淚控訴「連我妹妹都敢動,我要拿鐵刷,刷他的生殖器!」台中高分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吳男15年。

吳男重判15年

判決書指出,阿珠離婚後,2009年與45歲吳男同居,當時2名女兒未滿14歲。2009年,吳男趁獨處機會,2次性侵姊姊,翌年又性侵1次,媽媽卻叫她「忍一忍」。

2010年10月至12月,吳男染指剛升國一的妹妹,趁妹妹與媽媽同睡時,性侵3次,妹妹訴苦,媽媽只說「離他遠一點」。

判決書指出,妹妹蹺家並於2011年4月偷竊被捕,苗栗地方法院少年保護官訪談時,妹妹說出被性侵一事,保護官訪查,姊姊指被吳男性侵3次,但因母親施壓,檢方調查時,姊妹翻供改稱捏造,檢方裁定吳男不起訴。

判決書顯示,吳男不起訴後,2013年起又性侵姊妹共5次,且阿珠都睡在一旁,姊妹說,怕媽媽擔心,也擔心媽媽太累,才沒呼救。

判決書指出,妹妹事後蹺家逃避吳男,姊姊則有自殘與憂鬱症狀;法院審理時,姊姊憤怒、痛哭,並說很氣媽媽,但擔心媽媽無處可住、失去依靠,最後姊姊決定反擊「放不下媽媽,想拉她一把,壓抑2年才說」,要讓吳男受到法律制裁,她還咬牙切齒說「我要拿鐵刷,刷他的生殖器!」而阿珠明知吳男惡行,卻說「我不會離開他」。

吳男自稱取得姊妹同意才發生性關係,且都在年滿14歲以後,台中高分院不採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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