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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國道路人 肇逃醉男賠260萬判3年

2015/06/07 06:00

老婦誤闖被撞死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10月15日凌晨4時許,新北市三重區82歲失智症郭姓婦人離家,從三重交流道走上國道,李姓好心男發現,還開著工程救險車一路緊跟,並開啟警示燈,不料郭婦仍慘遭張姓酒駕男撞死,張事後還逃跑,審理時,他認錯賠償260萬元,家屬請求法院輕判,新北地院日前依酒駕致人於死、逃逸兩罪,合併判郭3年徒刑,可上訴。

據查,去年10月15日凌晨3時許,張男在三重區1間超商喝啤酒後開車上路,行經國道1號北上26.7公里,從後方追撞郭婦,還肇事逃逸,郭婦送醫不治;同日上午9時許,警方循監視器畫面,到張家查訪,測出酒測值達0.12毫克,回推肇事時為0.42毫克。

警方調查,郭婦走上國道後,1名李姓男子發現,好心開工程救險車停在郭婦後方警戒,並開啟警示燈與警鳴器示警,張男卻沒發現,還在開車時點菸,一時未注意肇禍;他犯後一度辯稱返回家後喝了1罐啤酒,否認有酒駕,法院審理時認罪,並賠償被害人家屬230萬元,未來還要分期支付30萬元。

合議庭認定,張男行為應予譴責,但本件肇事原因並非張男一人責任,郭婦在國道上違規行走,一樣有過失,考量張男與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請求從輕量刑,故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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