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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口交照 逼前女友「開心一下」

2015/07/07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周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深夜性慾難耐,竟傳送前女友替他口交的照片,恐嚇前女友「妳如果不出來跟我開心一下,我就把照片PO上網」,吃上恐嚇、強制性交等官司,周男應訊時承認,傳猥褻照片是為了逼前女友與他「交歡」,台北地檢署昨依恐嚇罪將他起訴。

檢方認為,周男拿猥褻照片逼前女友與他發生性關係,已構成恐嚇罪,至於女方提告性侵的部分,則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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