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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學者:用美醜衡量人 犯眾怒

大學廣告系兼任教授鄭自隆(右一)說,拍攝廣告,基本上要確定使用範圍,若超過範圍就不可以。(資料照)

大學廣告系兼任教授鄭自隆(右一)說,拍攝廣告,基本上要確定使用範圍,若超過範圍就不可以。(資料照)

2015/10/08 06:0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廣告文案裡,將父母形塑成俊男美女,而小孩變得很醜,政治大學廣告系兼任教授鄭自隆認為,這對一般民眾來說,恐怕會產生偏差觀念,等於是用父母和兒童的對比,強調、凸顯或暗示了整形的重要性,在廣告手法運用上是不道德的,形成了一種「用美醜來衡量一個人」的瑕疵,認為廣告也不應挑戰社會規範。

鄭自隆說,拍攝廣告,基本上要確定使用範圍,若超過範圍就不可以,針對葉女案件,須看當初原先契約怎麼訂定,且拍完後若有內容修改,都要徵求葉女同意才可使用,不然就會涉及偽造乃至妨害名譽的官司。

但鄭自隆提醒,模特兒拍攝廣告時也須注意合作對象,例如幫航空公司拍,在外界的印象就可能變成空姐,幫酒品公司拍廣告就可能變成酒促小姐,同理,幫醫美診所拍攝廣告時,就須事先了解,該廣告是否用在相關的整形療法中,若屬於當初的契約合作範疇內,模特兒恐怕就很難主張自己的形象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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