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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不會才8分鐘」男性侵被抓包

2016/01/13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0歲酒店經紀人廖念祖送酒醉的酒店小姐小芬(化名)回家,但小芬醒後感覺「下半身涼涼的」,驚見內褲已被拉到大腿處,控告廖男性侵,廖男辯稱當天是2人「第一次」,且是合意性交,但法官查出廖男送她到家至離開共僅8分鐘,質疑「若兩情相悅,應該不會那麼短暫」,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半徒刑,廖男上訴改口認罪,並拿出40萬元賠償和解,因此將廖男減為2年、緩刑4年。

判決指出,前年1月底,酒店經紀人廖念祖充當護花使者,開車送她回到三重區租屋處,並攙扶她進門,廖男凌晨3時50分離去。

天亮後,小芬醒來發現內褲和褲子都被拉到大腿上,已遭性侵,通知友人陪同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但廖辯稱當天是2人第一次「嘿咻」,而包括前戲、口交及性交,共10幾分鐘。

但新北地院勘驗監視錄影,發現2人於事發當天凌晨3時42分抵達時,小芬步履蹣跚,明顯陷入意識模糊的酒醉狀態,而8分鐘後,廖男即服裝整齊走出她的房間,認為若是兩情相悅,按理包括前戲等性愛過程,加上完事後應會盥洗、閒談,相處應不只8分鐘才對,認定廖男行為較像是趁小芬酒醉性侵,慌忙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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