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穿制服就算執勤」 醉漢罵警不起訴
2016/01/18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警穿制服巡邏,不算執行職務?
46歲余男酒後遇警盤查,與巡邏員警起爭執,以台語「看啥洨」等語嗆警,被依侮辱公務員罪送辦;基隆地檢署認為,余罵警時,警員並未執行職務,不能以穿制服就認為在執行職務,處分余男不起訴,不得再議。
基隆市警方對此認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警察穿著制服巡邏,即屬執行職務,巡邏前後都有簽寫出入登記簿,做為出勤依據,「這樣難道還不算是執行職務?」
處分書指出,基隆市警一分局南榮派出所巡佐陳清文與警員李建佑,去年4月深夜各騎一輛警用機車,至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取締酒駕勤務。陳員轉頭見余男從巷內走出,對方見警察看他,口出「看啥洨」,陳、李2員上前盤查。
陳問「你在嗆什麼?」「警察執勤,我看你可以嗎?」要求余出示證件遭拒,改要求余「你告訴我身分證號碼」,雙方發生口角拉扯。衝突中,陳員認為余男又罵他「你被╳」,對余男鎖喉逮捕,訊後將余依侮辱公務員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