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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檯妹中彈 原來是小弟玩槍走火

向男在車內把玩槍枝走火,誤傷方姓女子。
(記者丁偉杰攝)

向男在車內把玩槍枝走火,誤傷方姓女子。 (記者丁偉杰攝)

2016/02/19 06:00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嘉義市某PUB的26歲方姓坐檯小姐,前天被曾姓男友的向姓小弟在車內玩槍走火誤傷,她擔心男友等人遭牢獄之災,向警方謊報遭人行搶及槍擊,警方調查後,戳破方女謊言,曾、向2男被送辦,被射傷的方女,也吃上誣告罪。

方女原向警方謊稱,17日下班後,早上7點走在PUB附近的上海路與廣州街口,突遭1名不明男子由後方拉扯包包,她為保護財物,右小腿遭槍擊受傷,歹徒未得逞,她打手機向母親求救,母親開車將她送醫。

但警方調閱過濾監視器及通聯紀錄,並無她所稱在路上遭搶的狀況,也未找到彈殼或血跡;追查發現,方女17日清晨4點下班返回重慶路租屋處後,約5點再出門,由43歲曾姓男友(曾涉槍砲、毒品案)與21歲向姓小弟叫車,3人一同前往市區某KTV。

約1小時後,方女想回家休息,便駕駛曾男休旅車,曾男指示向男陪同,但車輛行經世賢路時,坐在副駕駛座的向男把玩槍枝不慎走火,射傷方女右小腿,於是再返回KTV;為免開槍一事曝光,曾男不敢陪同方女就醫,開休旅車將她載至嘉基醫院附近,再由方女打電話給母親,開車接她送醫。

事發後,曾男清洗車內血跡,並將彈殼丟棄,但獲知警方追查,前天深夜與向男投案,帶領警方前往嘉義縣水上鄉快速道路附近某處取出1把仿美制FNX-9改造半自動手槍、彈匣1個;向男訊後被依槍砲、傷害等罪嫌送辦,曾男被依藏匿人犯、湮滅證據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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