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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7年才上訴 掬水軒爭產 母告兒又被駁回

2016/02/22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老字號食品業「掬水軒」自第二代董事長柯德勝逝世後,屢傳爭產糾紛,二代董娘柯陳幸佳11年前提告索討丈夫「外遇後決定歸還」的股票與土地敗訴,事隔7年才上訴,因逾期被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她對高院的裁定提起抗告,仍被駁回。

柯陳幸佳主張,台北市國稅局將丈夫死後留下的財產視為遺產,認定由她與兒子柯富元等人共有,其實這些資產全是她買來信託給丈夫管理,丈夫當年外遇被她發現已承諾歸還,不應視為母子共有。不過桃園地院認定她未能舉證雙方存在信託關係,且未在丈夫生前完成移轉登記,95年駁回她「確認公同共有關係不存在」之訴。

柯陳幸佳打輸官司後拖了7年,102年才上訴,高等法院以她未在收到判決書20天內上訴為由裁定駁回,但柯陳幸佳稱,她與當初收到判決書的林穆弘律師沒有委任關係,自始未收到判決書,據此抗告。但最高法院認定雙方有委任關係,依此駁回抗告確定。

民事案件 20天內就須上訴

法律規定,民事與行政案件,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刑事案件時間更短,送達10日內就須提上訴,一旦錯過,法院即可駁回上訴,屆時縱有滿腹冤屈也難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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