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張誌家打假球 判賠球團600萬

2014/12/09 06:00
張誌家涉入職棒假球案昨判決出爐,大高熊育樂公司得向張誌家要求600萬元賠償。(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張誌家涉入職棒假球案昨判決出爐,大高熊育樂公司得向張誌家要求600萬元賠償。(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林良哲、徐正揚/綜合報導〕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涉入假球案,被大高熊育樂公司求償違約金60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張誌家辯稱違約金過高,打算以50萬元來解決,但法官認為張的行為已造成球團極大損失,判賠60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98年間台灣爆發職棒簽賭案,綽號「雨刷」的蔡政宜以金錢、喝花酒與性招待等方式,要求涉案選手打假球,藉以操控比賽牟利。當時任La new熊隊投手的張誌家也涉案,以借貸名義收取230萬元訂金,約定一場假球扣抵100萬元。

張誌家因打假球案已被台灣高等法院依詐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La new熊隊已改名為Lamigo桃猿隊,屬於大高熊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依契約規定,對張誌家要求懲罰性違約金,金額為「年薪乘10」,當年張誌家的年薪為154萬6000多元,懲罰性違約金即1546萬多元,該公司只就其中的600萬元請求賠償。

除此之外,該公司也發現,張誌家案發後與尹姓妻子離婚,並將台中市的一戶公寓以贈與方式給予前妻,懷疑2人為「假離婚、真脫產」,因而也請求撤銷此一贈與。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張誌家辯稱違約金過高,希望能以50萬元來處理。但法官認為,張誌家的行為至少造成球團超過1800萬元的損失,該公司只請求600萬元,尚在合理範圍,判處張誌家要賠償600萬元。至於張誌家將公寓贈與前妻一事,法官認為張誌家目前已另娶他人,並非為假離婚,張誌家贈與房屋給前妻的行為仍然有效。

桃猿領隊出國 尚無回應

桃猿領隊劉玠廷、副領隊浦韋清目前都不在國內,無法得知球團對張誌家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仍須賠償大高熊育樂公司600萬元的看法,行政人員已透過LINE與臉書,把相關訊息告知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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