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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藝術家林良材控經紀人侵占 文化部籲避免不法買賣

2017/09/26 06:00

藝術家林良材作品遭經紀人楊博文搬走,立委吳思瑤(左二)、黃國書(左一)昨陪同林良材(右二)夫婦召開記者會籲各界協尋。(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雕塑藝術家林良材回顧展47件作品,於6月展覽結束前遭經紀人楊博文全數搬空,迄今90多天,商討未果,除中止經紀合約、循司法途徑提出侵占、竊盜告訴之外,也透過立法委員向文化部求助。

立法委員吳思瑤、黃國書與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畫廊協會等藝文團體昨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全民協尋」、「拒絕買賣」、「公正審理」等訴求,吳思瑤表示,林良材作品「被失蹤」至今,檢調單位遲遲不願下令搜索,她無意介入司法,但希望司法機關「不要把它當作是一個民事賠償的案件來審理,這個案子的本質,不折不扣就是擄物勒贖」。她表示,司法有時「離人民很遠」,如果檢察官對藝術經紀的現況不了解,可以詢問文化部或畫廊協會,該案雖是個案,但希望能成為「保護藝術家的一個正向判例」。

楊博文透過電話表示,作品存放地點曾向檢察官報告,林的律師也知道,他一直希望事情能「好好處理」,不解為何林家要透過媒體放話,還說因為偵查不公開,很多事無法多說,「等到判決結果出來大家就會看到」。林良材委託的北辰律師事務所則表示,該案至今開過2次庭,楊博文第一次出庭時的確說過藝術品放在新竹某處,但林家去了並沒看到,楊卻反過來求取7千萬籌備展覽的損失賠償,透過高額求償讓談判破局,有藉拖延審理期間設法變賣藝術品牟利之嫌,林家訴諸輿論,除希望檢調積極處理,也希望透過傳播,讓這批贓物難以買賣,早日歸還藝術家。

林良材妻子張潔表示,林良材過去多與愛力根畫廊合作,後來愛力根轉型經營外國藝術家,朋友介紹了楊博文的母親,因為相識,與楊博文簽約前未曾拿合約給任何藝術圈朋友或法律專業人士看過,「本來他(楊)想簽10年,林老師考量自己已經70歲,希望改簽3年,他又認為3年無法回本,最後我們把『10年』畫掉,想不到變成一份沒有期限的不對等經紀約。」

文化部藝發司司長張惠君表示,文化部有責維護藝術家權益及健全藝術市場秩序,日前已聯繫畫廊協會了解該經紀人的背景,請畫協透過其管道協尋作品。文化部除提醒民間買賣藝術作品時,應特別注意是否與本案有關、作品來源及權利是否完整之外,未來也將就藝術家、經紀人簽約機制及雙方權利義務,理出一本教戰手則,並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

林良材透過手語感謝大家聲援,他希望未來政府能提供藝術家良好的創作環境,免於因為合約問題而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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