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藝術文化】4選1 新版藝文退換票機制516上路

2018/05/14 06:00

增修退換票4方案。其中,第2及3案,相對於原來的規定,對消費者較不利,第4方案對消費者提供的時間彈性較多,但費用計算方式不同。(文化部/提供)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文化部修訂「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退換票機制,由原僅1種退票方案,增列為4種,將於5月16日正式公告施行,活動主辦單位可衡量藝文表演性質,從中選擇1項適合的方案,於售票時應先告知消費者;消費者為保障自身權益,也應在購票前看清該場次表演的退換票機制,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文化部表示,鑒於近年來藝文表演產業多元發展,票券型態多樣化,票券相關的消費糾紛有日益增多趨勢,決定修訂「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退換票機制,將原來僅有的「退換票截止時限為演出前10日,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10%」,列為方案1,並另增3種新方案。

新增方案包括「方案2,購票後3日內可退換票,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5%」;「方案3,退換票截止時限為演出前20日,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10%」;「方案4,採級距式退換票,若退換票時間在開演的31日以前,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10%,開演前11日至30日收取手續費上限為30%,開演前3日至10日收取手續費上限為50%。」

另有2項配套措施,一是,若造成退換票的責任並不歸屬於消費者,如主辦單位取消演出、颱風天停班停課,或消費者於演出前發生不可抗力的重大變故等,主辦單位不得收取退換票的手續費。二則是,若主辦單位發現購票者是為轉賣票券以賺取價差,可以不提供退換票服務。

文化部期望透過退換票機制的修訂,逐步導引商業模式的改變,讓熱門場次的餘票可及早釋出,減少囤票及惡意掃票現象,保障真正喜愛藝文表演的消費者,能夠以合理票價欣賞表演。

由於退換票機制涉及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重要權益,為使雙方充分了解修正法案的重要變革,文化部未來將在全國各地舉辦6場修法說明會。

☆藝文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藝文新聞訊息,請上自由藝文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