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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廢核救家園〉核二露天乾貯環評 最高院判台電敗訴

2018/06/12 06:00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所率律師協助提起要求台電撤銷核二環評的訴訟,終於在今年5月23日收到最高院駁回台電上訴。(照片截取自蠻野心足官網)

文/劉黎兒

Q:我看報導,有關核二用過燃料露天乾貯問題,台電上訴最高等法院,還是敗訴了,這是怎麼回事?

A:是的,這是很難得的,感謝台灣的高院還回正義給居民,也非常感謝長期辛苦參與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及義務律師團等。

這件案子是從民國103年起,就一直打到現在,主要因為台電核二廠對用過燃料棒露天貯存設施內容變更,因此居民獲得蠻野心足所率律師協助,提起要求撤銷環評的訴訟,第一審在高院勝訴,二審終於在今年5月23日收到高院駁回台電上訴,甚至也一起駁回當時拚命為台電護航的環保署,希望台電能趁機重新檢視讓居民非常不安的用過燃料棒露天乾貯。

這次是連高院也不認為台電惡搞的簡陋核二露天貯存會減輕環境負擔,因此台電敗訴定讞;主要核心部分是台電原本申請環評的內容是I型護箱(每個存放56束用過核燃料)以及H型護箱(每個存放68束),卻擅自變更為M型的(每個存放87束),這樣不但每個護箱內的貯存用過燃料棒束的數量增加,而且貯存面積更加密集,增加非常高的風險,但是在核廢貯存上承包大量台電計畫的原能會,居然審查通過說安全性沒問題,當時的環保署也沒發揮維護環境與居民的觀點來把關,才會迫使居民不得不提起訴訟。

在法官明理的判決下,除了每個護箱貯存密度高增加事故風險外,居民對台電規劃有諸多疑慮。居民為了求自保生存,想法都非常正確明快:

1.露天貯存,設備易腐蝕且輻射易擴散;護箱超級巨大,日後外運也更困難;相同型號設備缺乏使用實績,且國外試運轉時,兩度發生漏水問題,以及未備妥專用之再取出設施,就打算先取出用過核燃料置入乾貯設施,萬一發生必須拿出來,台電打算先回到仍有大量用過核燃料之燃料池,事故風險大增等等,因此居民建議暫停第一期興建計畫,重新與第二期室內乾貯設施一起做整體考量。

2.居民希望核二廠2號機不要再轉了,應該繼續停機到除役為止,才不會新增用過燃料棒數量,以及改建裝載池來放用過燃料棒的風險。因為核二燃料池僅餘10束容量,維修時沒有退出燃料棒束的空間,台電把原本過渡性暫放空間的裝載池改建為燃料池,增加事故風險。

3.居民對於核二廠硫磺腐蝕環境問題非常不安,核二建廠開挖時,基地曾湧出硫磺水,但除役環說書卻未提及;核二廠25年過程中,高階劇毒用過核燃料會先暫置於廠內或放置更久,像乾貯設施即規劃設置40年,硫磺腐蝕的影響,應說明及調查,並納入乾貯設施及除役規劃考量。

居民的3大點疑慮與要求非常有道理,核二廠是有全世界最擠的11000束用過燃料棒,要格外慎重,稍微有點狀況,全台灣不保。

事實上不僅僅核二的第一期露天乾貯應該停下來,就在咫尺的核一廠的第一期露天乾貯也應該叫停才對;這些百萬年才會無毒化的用過燃料棒已經注定要在核一核二最少放40年,不能搞這種幾年就會爛成一堆,而無法接近處理的惡質露天乾貯。

國民也應該全力阻止台電6月發包這種不顧台灣人身家性命的超薄劣質鋼片的焊接桶才好,否則等於走上不歸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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