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外資交易員的記事簿〉孫安佐案與美國利益

2018/09/17 06:00

兆豐銀行先是因為法遵問題在 2016年被紐約州判處巨額罰金,今年年初又以相同理由被聯準會處罰。(資料照)

●蕭子昂

孫安佐被逮捕到現在已經超過5個月, 因為他父母的明星光環惹來媒體注意,更被所謂的「名律師」、名嘴消費,眾說紛紜,只讓一般人更搞不懂美國的法律。

孫安佐一年前到美國賓州在一所天主教學校就讀,自己在外面家庭借住。他在網上購買槍彈與槍械零件、自己組裝槍枝,然後3月警告同學,說 5月1日會在學校進行攻擊,隨即被當地警察逮捕。孫安佐6月4日在賓州法院道歉認罪,被法院判處3到24個月刑期、同時獲得假釋,他隨即由賓州德拉瓦監獄被移往美國聯邦移民監獄,準備遣返台灣,但是被聯邦檢察官攔截,表示將以聯邦重罪起訴孫安佐,最重可判10年刑期。

地方與聯邦各有所管 一罪二罰非特例

美國自從911事件之後對外國人特別謹慎。恐怖攻擊,校園槍擊案這類傷害分裂美國的案件層出不窮,一般人應該對這類案件有一定的敏感度,不能以玩笑化之。就像現在都應該清楚上了飛機就不要隨便說「炸彈」兩字,這是基本常識。我無法苛責批評孫安佐,畢竟這個 18歲的年輕人被捕時到美國僅5個月,以為在美國取得槍枝容易,卻不一定知道聯邦法明文禁止外國人持有槍械。最糟糕的是他缺乏common sense,對同學說出觸動美國人敏感神經的字眼。

現在美國留學生亞裔的比例居高不下,聯邦監察官起訴他應該為的是殺雞儆猴。孫安佐雖然非法持有槍械,口頭威脅學生安全,但是並沒有仇恨美國人的證據,所以判決下來應該不會被繼續拘留太久。

美國以法立國,法律條款多如牛毛。美利堅合眾國又是聯邦制,50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跟自己的法院。聯邦政府也有自己的法律,甚至跟某一些州的法律牴觸都不稀奇。

如同孫安佐一罪二罰的情況在美國常見。兆豐銀行也是如此,先是因為法遵的問題在 2016年被紐約州判處巨額罰金,震驚全台。今年年初又以相同理由被聯邦體系的聯準會處罰,只是多了兩個非紐約州轄下的芝加哥及矽谷分行。美國大部分非全國性 (national chartered)的銀行都是州政府與聯邦政府同時管理,輪流金檢。

大麻在某些州合法 聯邦政府可能視為販毒所得

最近幾年美國政府大力推動洗錢防制法,全世界被強迫配合。但是就算在這個重要的議題上,我們依然可以見到美國聯邦法律與州政府的衝突,困擾著金融機構。所以了解法規必須全面性,不然在加州合法的生意到了聯邦法庭就變成違法。

舉例︰販賣大麻在美國許多州已經合法。所以加州銀行可以與大麻商店開戶往來?答案是不行。因為在聯邦法之下,大麻依然是毒品,販賣大麻的收入等同毒品所得。銀行如果接受這些大麻商的金錢則是協助洗錢。更嚴重的是,任何公司如果與大麻商有商業往來,例如提供保全、清潔、維修電腦服務等等,他們的收入也可以被聯邦政府解釋為販毒所得。 所以銀行得以拒絕與這些公司往來。 據我所知,這個矛盾至今還是困擾著許多美國銀行。

美國的法律是為了保護美國的利益而設計

川普時代的美國確實是將自己的利益放在最前面,聯邦檢察官選擇性偵辦侵犯美國利益的案件。國際貿易如同打仗,外國企業在美國的法律風險近年來只有持續升高,聯邦法院最近就針對大陸公司偷竊智慧財產權起訴多人。台灣企業夾在中美貿易戰中間如履薄冰,必須小心謹慎,剛被釋放出來的友達前執行長陳炫彬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在美國法院,公平正義不是永遠的第一順位,為了保護美國本身的利益,重判外國人或者企業將會是常態。

(作者曾任永豐金控總經理、大華證券董事長、摩根史坦利亞太區交易室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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