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封面故事〉股利多次發放 企業意見不一

2018/11/12 06:00

新公司法放寬企業股利可分多次發放,台積電表示「樂觀其成」,認為每季發或半年發,都比目前一年一次好。(路透)

記者楊雅民、張慧雯、羅倩宜/專題報導

新版「公司法」放寬企業股利可分多次發放,工商界認為,未來企業的財務規劃必須更靈活,以免發生上半年賺錢大發股利、下半年卻大虧的狀況。另外,也要慎防有心人士利用這個管道,先對企業獲利做出超額分配後再出脫持股,將虧損留給股東。

慎防有心人士利用 虧損留給股東

工總指出,企業股利一年可以多次發放,因無強制性,對經營者的衝擊不大,但對股東和投資人有利,因為每季分配盈餘,可更早享受獲利。商總認為,大多數企業仍將維持一年發放一次,因每季發放的作帳成本太高,也看不出對吸引投資有何助益。

上市櫃公司協會指出,股利分次發放,讓企業的資金調度和盈餘分配更便利,因現行每年發放一次,要到隔年6月召開股東會時才訂定分配基準日,通常真正發到股東手上已是隔年第3季。「明明是去年賺的錢,卻要等9個月才分配,不夠及時」。

雖然股利發放更為便利,但缺點是可能遭有心人士利用。上市櫃公司協會舉例,假設甲公司上半年每股賺100元,分配90元股息,A股東參與配息後立刻出脫持股;結果下半年甲公司虧損30元,因上半年表現優異才決定投資的B股東,不僅沒賺到股息,還可能賠上股價大跌的價差。

「多次發放比較好」 台積電說可行

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則對多次發放股利表示「樂觀其成」,認為每季發或半年發,都比目前一年一次好。台積電表示,公司每季都有財報揭露,如果季底是獲利,董事會也討論決定該季要發多少股利,這是可行的,並不會造成財報作業的額外負擔。

車廠龍頭和泰汽車過去3年每股配發的現金股利都高達12元,和泰汽車過發言人劉松山表示,未來每年股利怎麼發,董事會仍在研議中,但多次發放的可能性不高。

劉松山表示,企業必須先考慮5年投資計畫,再評估發放多少股利;且一年之內營運變化很大,車市第3季及過年是淡季,萬一第1季發了股利,第2季出現虧損,就「發過頭」了;況且,每年發放多次股利也徒增行政作業困擾,若股東不缺錢,就沒必要發放多次股利,因此傾向每年一次。

和泰車擬維持現狀 國巨正向看待

今年獲利爆發的被動元件大廠國巨則表示,股息是否分批發放,「正向看待,但還沒有結論」。國巨今年前3季每股稅後盈餘(EPS)達70.29元,法人預估全年EPS約85至90元,若依國巨去年大手筆發放股息的作法,發放5成(約35至40元)也不為過。

機殼大廠可成今年前3季EPS來到27.33元,若加計第4季,全年EPS挑戰35元,同屬高股息概念股。至於明年是否考慮分批發放股息?可成表示,「尚未討論」,但公司認為股利發放方式不再僵化,可提供上市櫃公司與股民更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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