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熱門話題〉有去無回 地下通匯風險高

2018/12/10 06:00

近5年地下通匯查緝概況

記者錢利忠/專題報導

曾任高檢署及特偵組檢察官的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張進豐表示,地下通匯最大的風險,除了違法面臨刑責外,因匯款管道不透明,未經過金管會等相關政府機關的監督,被詐騙集團鎖定的風險極高,同時也因匯款流向難追蹤,而成為政府在洗錢防制上的漏洞。

匯款流向難追蹤 洗錢防制漏洞

張進豐表示,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地下通匯最常見,因中國嚴格管制外匯,每筆匯出海外的款項,一律扣取高額稅金,尤其鎖定匯往台灣的資金,行員不僅會對匯款者進行身家調查,還會索取合約、完稅證明等多項繁雜資料,令不少生意人視為畏途,間接促進地下通匯市場的活絡。

關於地下通匯所涉法條,張進豐解釋,依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違反者可依銀行法第125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犯罪所得若達1億元以上,可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被詐騙集團鎖定 匯款受騙上當

地下通匯因其不透明的特性,匯款者受騙上當的案例層出不窮,曾有1名家住桃園並在中國做生意的50歲王姓台商,透過友人介紹,找上自稱經營地下通匯的潘姓業者,雙方以電話聯繫後,約定以人民幣6萬多元匯兌新台幣28萬多元,後來王男依約使用網路銀行,將款項從中國銀行西安互助路支行,匯入潘姓業者所指定的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東莞虎門支行帳戶後,潘姓業者便以等待客戶貨款為由拖延匯款,之後即失聯不知去向。

無獨有偶,1名家住台中並在中國江蘇開公司的40歲李姓台商,在江蘇當地結識1名自稱在江蘇昆山某精密機械公司擔任副總的台籍陳姓男子,李姓台商被陳男以免手續費等話術洗腦,答應委請陳男進行地下通匯,通知在台灣的妻子,分2筆匯款共250萬元至陳男所指定台灣的銀行帳戶後,陳男自此失聯,被害台商匯出的款項,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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