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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1970多項罪名 澳門前檢長判刑21年

2017/07/15 00:14

〔中央社〕澳門蒙羞的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1970多項罪名,今天遭判刑21年,是澳門至今最重大的貪污審判之一。

法新社報導,何超明直到2014年擔任澳門檢察長長達16年,一度被指有望出任澳門首長。他面對指控的1970多項罪名並不認罪,這些罪名包括濫權、舞弊、洗錢、非法分贓經濟利益,甚至成立犯罪集團。

澳門最高法院負責審理本案,62歲何超明無法上訴。

法院判決書說:「被告的行為乃嚴重違反法律規範。」並指何超明跨越「紅線」已多年。

當地媒體報導,審判期間,法院聽取何超明如何在檢察長辦公室同樓層設秘密房間,內有按摩設備、三溫暖和乒乓球桌。

何超明還被控與多名女人在旅館「碰面」,由檢察長辦公室付帳單,及使用公款帶家人到歐洲旅行。

香港「南華早報」(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報導,何超明還需支付1800萬澳門幣(新台幣6800萬元)給檢察長辦公室,另外單獨或與其他嫌犯付5000多萬澳門幣(新台幣1億8898萬元)給檢察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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